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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组织方式

城市选拔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 (一)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申报工作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直辖市可由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申报。 

(二)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三)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的各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集中公示。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城市。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存在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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