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案例二:垃圾混装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某小区时发现,该小区的生活垃圾清运公司违反规定混合运输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固定证据。该清运公司未按规定混合运输生活垃圾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