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开着奔驰和保时捷的一男一女在路边停下车,开保时捷的女士向路边的环卫保洁员扔了一个饮料瓶,结果出现了让人气愤的一幕。
绍兴街头,3个环卫人员刚干完活,拿着扫街工具在路边乘凉,此时一辆保时捷和一辆奔驰轿车停在了路边,车里扔出来一张废纸,环卫保洁员一看,立刻出言制止。结果制止未成,却引来严重后果。
下车的一对男女很不高兴,女的更是嚣张地从车上拿出一个饮料瓶,走到环卫人员跟前,故意扔在了地上,然后转身就走,环卫保洁员当仁不让的回了对方一句。
本以为场面就此打住,没想到女子旁边的年轻男子不干了,他气愤地过来和环卫人员理论,几个人争吵起来,女子听到争吵折返回来也加入了争执。
双方争吵过程中,年轻女子说着说着就动手向环卫保洁员打去,保洁员被打自然回手反击,年轻男子一看也迅速回击,手打脚踹的向保洁员打去,保洁员同时也拿起扫帚反击。双方扭打在一起。
过路的人们看到连忙过来拉架 ,双方互不相让。结果人们只好报警。双方均被带走调查。
不说双方谁对谁错,都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如果殴打六十周岁以上老人的,还会加重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环卫保洁人员有些年龄偏大,为了养家糊口,有些六十岁的人也还在做保洁人员。他们更应该得到人们的尊重。
随意乱扔垃圾,本来就是缺少社会公德的行为,错了就应该停止,在被人制止后却不停手,还故意嚣张地扔饮料瓶示威,这种做法确实可气。
女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出现争执的场面,年轻男子非但不制止还大打出手,难道是财大气粗?
这场面任谁看了都觉得生气,环卫保洁人员为了环境整洁,烈日炎炎下也要辛苦付出,每个人都应该理解和尊重,随意破坏别人的劳动成果,这种行为应遭到谴责。
保持城市环境整洁,并不仅仅是环卫保洁人员的事情,作为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才能让环境清新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