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经信局_工作动态】
公共机构包括: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商用写字楼等。
一、分类方法
一般公共场所宜采用“二分法”,即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餐饮企业或带有食堂和餐厅的单位,应将厨余垃圾单分一类。
电池、日光灯等极少量有害垃圾应集中收集保管,预约回收部门收运,也可单分一类。
二、分类容器选择
可回收物应使用蓝色容器,其他垃圾使用黑色容器。容器规格应统一,上有明显标识。单位或场所的集中垃圾容器宜采用240升垃圾桶,或采用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要求的统一样式的垃圾桶,且应带有桶盖,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孳生蚊蝇。
三、容器布置
在公共区域楼层每层适当位置,如电梯口、楼梯间口、卫生间、大堂角落等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各办公室内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宾馆、酒店应在客房内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餐饮企业或有食堂的单位,在餐厨服务场所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一个单位或场所应设置至少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点,该收集点应按要求摆放各类垃圾桶。
四、分类投放
1、将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或固定回收点。其中,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
2、将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3、餐饮企业应设置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集中收存,并实行登记计量、专门处理。其他单位有厨余垃圾的,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时应避免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混入。
4、有害垃圾集中保管或投放时不应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
5、体积较大的电器或办公家具等,应预约专业回收单位处理。
6、不属于生活垃圾的医疗废物或工业危险废物等,应交环保部门批准的专业机构处理。
五、辅助设施
学校、医院、宾馆等单位或场所,有条件的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大件垃圾(旧家具等)、装修垃圾固定收集点,并与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六、组织实施
单位应当成立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督促检查分类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七、宣传教育
单位应通过集中学习、开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组织全员学习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分类知识,保证知晓率100%,参与率100%,分类正确率达50%以上。
八、考核检查
单位应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考核,定期检查通报,年度考核检查。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将垃圾分类工作一并部署、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