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长安中路与富安街交汇处,一男子正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经现场询问,当事人袁某并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其用于运输的三轮车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在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中心,执法人员对袁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行为,杜绝“潲水猪、地沟油”,市城管局已与城区800多家餐饮店签订了《餐厨收运体系协议》,要求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在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统一交由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置中心统一收运处置,但仍有部分商家、收运者抱有侥幸心理,在整个6月中,累计查处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案件9起。在此,市城管局提醒,对不签约、不配合、非法收集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单位和个人,城管局会严厉打击,实行顶格处罚。
【法律链接】
违反法律条款:《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查处法律依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