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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即将开征,收费标准公布!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5月26日,巨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动员会召开,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文婷,及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巨野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盯任务目标,树立“应核尽核、应收尽收”的工作理念,要广泛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执行征收任务;要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对接联系,要强化督查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

据了解,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2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范围包括:对城区生活垃圾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巨野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批发市场、工业市场、农贸市场、城区居民和暂住人口等。

收费标准:(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含常驻、暂住人口,每人每月不超过5元);(二)农村居民(城中村):3元/人/月;(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费用由单位负担;(四)宾馆、旅店业按配备床位数、配备用餐座位数的80% 收费。收费标准:床位按每床每月1.5元,用餐座位按每座每月1元,以上两种收费分别计收;(五)商业网点、服务业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 5元计收;(六)市场摊点按实际经营天数以每日每摊点计收。其中:经营蔬菜、瓜果的摊点每日每摊点2. 0元;经营副食的摊点每日 每摊点1. 5元;其他摊点每日每摊点1. 0元。屠宰经营户每日每 摊点按3. 0元征收;(七)餐饮业按配备用餐座位数的80%收费,收费标准:每座每月1元;(八)客、货营业性运输车辆每月每车20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社会优抚 对象、幼儿园、托儿所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等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学区域内产生 的垃圾,由学校按在校人数减半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收费方式:(一)由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范围:财政拨款且有非税收入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旅店业、餐饮业、歌舞厅、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场所,服装、百货等零售商店,批发市场、集贸农贸市场和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摊点,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经营性停车场;(二)其他单位代收的范围:城镇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住宅小区居民由物业公司代征,无物业公司的由居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代收;其他城区居民由永丰办、凤凰办代收。来源:巨野融媒 张育瑞

来源:今日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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