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岭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乡农村人居环境卫生,集中解决我乡环境卫生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脏、乱、差”和“破、旧、乱”现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打造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生活环境,黄岭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5月27日至6月27日集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长期坚持巩固。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卫生进行大扫除大整治。全乡群众尤其是公路沿线的农户、商户等,要自觉对房前屋后的卫生进行整治,严禁将杂物在道路两侧房前乱堆乱放;对于道路两边的绿化,同村级管护人员配合,管护到位;门前沟渠及时清理疏浚,大力解决乡村道路两边垃圾乱倒、房前屋后生活垃圾堆积等突出问题。
(二)坚决清理和整顿出店经营、游散摊点等各类占道经营行为,店门口不得乱堆乱放、摆放杂物。农户饲养畜禽应当进行圈养,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就地消纳。圈养地应当与居民集中区间隔一定距离。严禁随意弃置、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严禁乱堆粪便、柴草、建筑材料、杂物。
(三)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和车辆停放管理,严禁各类车辆乱停乱靠;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四)乡政府机关、学校、卫生院等单位要重视机关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单位人员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五)依据《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是乡党委、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乡人民的“大合唱”。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踊跃参与,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自身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
特此通告
黄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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