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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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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街各单位、个体经营户、建筑工地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履行“门前五包”义务,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义务的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临街商户不得店外经营或占道作业,一经发现店外经营或占道作业的,暂扣物品及作业工具,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三、机动车按照要求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未按规定停放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拖离现场进行暂扣。

四、共享单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按照要求停放在规定区域内,未按要求停放的,将拖离现场进行暂扣。

五、家庭饲养的犬只,携犬出户时,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出户未拴犬绳的视为无主犬、流浪犬,将予以捕捉,造成一切后果由犬主人自负。

六、请所有流动商贩按照就近原则到指定的便民摊点集中经营,凡未入位规范经营者,将依法依规进行暂扣处罚。

七、凡违反通告规定,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或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3日

来源:东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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