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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即将实施强制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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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强制垃圾分类

进入“倒计时”

据宝鸡市城管执法局消息

《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

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罚款!

小宝带你划重点

四分类表述更具体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罐、废油漆桶、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居民厨余垃圾;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和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用纸、一次性餐具、塑料包装袋、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垃圾分类涉及多环节 违者罚款

垃圾分类涉及投放、收集、运输以及处理等系列环节。

强制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应当按要求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单独投放至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动物尸体混入生活垃圾。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活动以及提供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

《办法》明确,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法律责任条款,处罚主体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宝鸡新闻网、宝鸡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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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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