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海上环卫作业应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要求清捞、清理的垃圾应按照海南省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收集的垃圾应与当地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紧密衔接,应按要求在指定场所分类装卸、暂存与转运;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按相关要求确定清运频次,其他垃圾应做到定时定点、日收日清;收集的垃圾不得混收混运、随意丢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海上环卫作业计划、内容、方式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按服务范围、海岸线特征、气象水文、垃圾产生源特点、垃圾类型等条件合理确定。
“征求意见稿”还对海上环卫的作业等级划分、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分别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