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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晰了投放要求、定时定点投放。
小渔夫整理了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部分内容,有:
【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投放时间段及误时投放点。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第十七条)
【楼层不设桶】
本市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第十八条)
【诚信评价】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第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模式、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相关责任以及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处理等内容纳入其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时应综合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成本等因素。(第二十一条)
【管理责任人制度】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并公布:
(一)城镇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街巷等,委托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负责;自行管理的,由自行管理人负责;没有委托物业管理且没有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第十九条)
另外,小渔夫也注意到,《办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要求:
【设施配置管理】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
意见反馈途径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8月6日,市司法局发布《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时间截至9月6日。
具体途径
1.邮寄至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2.邮箱:lifake@fssf.foshan.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更多内容
《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起草,共九章五十三条,内容明确了相关单位、个人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要求,就现实难点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并强调将根据《行政处罚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落实。
在分类投放方面,《办法》就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废弃的花卉绿植、废弃的年花年桔、绿化作业垃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有害垃圾的投放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强调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在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上,《办法》要求落实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和定时收运管理。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生活垃圾投放时间段及误时投放点,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同时,《办法》还作出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纳入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内容,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垃圾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管理且不得擅自拆除等规定。
针对外卖餐盒、快递包装等新问题,《办法》规定通过对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予以规范,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比如,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不得主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应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替代品。电子商务、快递等行业则逐步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编制袋、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提高使用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提升我市生活环境质量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势在必行!
你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呢?
在9月6日前向市司法局反馈吧!
文章部分内容来自:佛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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