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磋商。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来源:
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