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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保洁岂能一冲了之!​|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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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道路冲洗图片均为现场拍摄,如感不适,请跳过!












以上道路保洁冲洗图片均由绿源“深圳民间河长”现场拍摄


深圳自2016年启动“八百亿治污”,到2019年末治污投入已达1200亿,在超额完成计划的同时也创造了单项工程年均投入300亿的全国纪录,这个巨大的投资计划主要是解决建市以来的“存量”点源污染问题,使建市之初确定的规划原则——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重新回归水环境保护主流。


2019年被确定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攻坚战”的“决战年”,并制定了年底前要完成的治理目标。现在点源治理效果正在逐渐显现,官网和媒体多有宣传报道。




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超过千亿治污项目投产后,维护、管理和检测、监督的压力会更大。面对监管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要从“投资建设为主”向“投资建设与运维管理并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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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体赞誉为“治污界的第三只眼”的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简称绿源),2014年发起“碧水流深——河流污染监督”项目,2017年“世界水日”(3月22日)又与《深圳晚报》联合发起组建“深圳民间河长”,5年来,“河流污染监督”志愿者暨“深圳民间河长”持续开展河流、海湾水污染调查,在污染监督过程中,绿源除了发现点源污染问题之外,也发现了许多与城市管理有关的面源污染问题。


绿源“深圳民间河长”在调查中发现,现阶段造成河流面源污染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施工工地(如地铁等建设项目)的泥浆违法排放,二是道路环卫保洁以冲洗替代清扫,导致大量泥沙和有机污染物经雨水系统进入河、湖、海湾水体。


工地泥浆排放至路面

(图片由“深圳民间河长”现场拍摄)


2019年,在全市河流污染治理“攻坚战”阶段,各区分别对河道淤泥开展清理,“深圳民间河长”对包括龙华区鹏发工业园排洪渠、福田区凤塘河(暗渠段)、福田区新洲河等的清淤工程的调查显示:排洪渠及河道淤泥厚度在260mm~450mm,积泥厚度与渠道深度比为10.4%~25%(上海排水部门管渠积泥养护标准为≤10%,发达国家要求为0)。清淤项目中的凤塘河、新洲河都穿过建成区,区内除了硬化路面和广场外都是盖度较好的绿化,但是流入河道的悬浮固体(SS)浓度依然很高。


雨季新洲河,(图片来自网络)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严格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也都有水土保持内容,工程预算中也包含了相应造价,但是“深圳民间河长”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间,仍然发现并投诉工地排放泥浆水66起(占490起污染总投诉的13.5%),其中部分为冲洗“泥头车”或将泥浆水排放至雨水口,也有将泥浆水直接排入河道的情况发生。发现的泥浆水违法排放问题分布于全市八个区。


福田区新洲河清淤现场(图片来自网络)


关于道路保洁冲洗的面源污染问题,传统市政道路保洁是以机动车清扫或人工对路面进行清扫,辅之以洒水降尘,清扫出的垃圾、泥沙、尘土被转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虽然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除了清扫规定之外,也对不同等级道路路面冲洗和洒水次数做了规定,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中则明确了道路冲洗与道路洒水和喷雾的区别。但是,上述两个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规定并不一致,在给水规范中的道路用水定额只给出了“浇洒道路用水量”,并没有给出道路冲洗水量定额,相应地在深圳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设计中也没有给出道路冲洗的水量和水质依据。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126-2008)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3-2018)“4.0.6浇洒市政道路、广场和绿地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浇洒道路和广场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按2.0L/(m²▪d)~3.0L/(m²▪d)计算”。


深圳市采用冲洗方式进行道路保洁的规定最早出现在由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于2004年2月25日发布的《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中,但在该标准2007年修改版中增加了一条说明:“考虑我市水资源比较紧缺,暂缓实行城市道路洒水作业,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未说明暂缓实行是否包含冲洗)。


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还明确规定“不得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正在编制中的《深圳市环卫工程消耗量定额》(2019征求意见稿)说明:“普扫与保洁相结合,并定时对路面进行洒水冲洗。”同时还说明:“水是按自来水考虑。”(这与创建节水城市相关规定不相符)这个最新编制的征求意见稿同样没有明确道路冲洗用水量定额。


2016年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启动《深圳市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其中之一是开展城市道路洁净行动:“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秋冬季增加道路冲洗频次,泥头车主要运输路线和大型土石方工地周边等冲洗频次增倍。”至此,全市道路环卫保洁采用冲洗(自来水占85%)作业模式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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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不得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


属于垃圾范畴的道路路面尘土(泥沙)、及混合于尘土中的有机污染物,本应通过清扫、收集、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却随路面冲洗水冲入分流制雨水系统最终流入河道,这种作业方式的结果导致了严重面源污染转移,并与“不得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规定相违背,而环卫保洁地方标准都未规定道路保洁冲洗水量定额,说明路面冲洗并未获得法规意义上的排水许可)。————————————————————

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深圳市城市管理统计指标分析》数据:

“2018年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8164.13万m²(其中机械清扫面积10072.44万m²)”。《2018年深圳市水资源公报》“深圳市(未含深汕)总用水量203264.57万m³,其中,生态环境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6.51%”推算为13232.52万m³,道路浇洒、冲洗属于生态环境用水量,但《2018年深圳市水资源公报》未具体列出该部分用水量,这个缺失给准确推算道路冲洗污水污染负荷造成了不便。


2019年4月,绿源第一次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道路冲洗水量信息公开时得到的回复是:“深圳市道路冲洗作业月消耗水量约为60万m³,其中约15%为再生水厂提供的中水,其余为自来水”,据此推算2018年全市道路冲洗用水量约720万m³。


2019年10月,绿源第二次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答复是:“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市市政道路洒水、冲洗总用水量约为700万吨;2017年全市市政道路洒水、冲洗总用水量约为1000万吨;2018年全市市政道路洒水、冲洗总用水量约为1200万吨。”,推算道路洒水、冲洗用水量平均年增幅35.71%。



《2018年深圳市气候公报》“深圳全年降雨日数为122天”,推算无雨天数为243天,若参照《室外给水设计规范》道路浇洒用水量下限2L/m²▪d推算,得出2018年全年道路(以机械清扫面积计)平均冲洗次数为60次,也即是旱季全市道路平均约每四天冲洗一次。


绿源“深圳民间河长”对市内福田、光明、盐田区八条市政道路冲洗水现场取样测定(采用测水包)。

结果为:

PH最高为13;

化学需氧量COD40~100mg/L;

氨氮NH3-N0.2~5.0mg/L;

总磷TP0.2~2.0mg/L。


据专家分析,城市干道机动车道路面污染物多于支路,但由于干道机动车道保洁冲洗时间都在凌晨,出于安全考虑暂未安排现场取样,故实测水质参数可能偏低,其中三次水样测定PH分别为9和13,推测环卫保洁时在冲洗水中加入了碱性清洗剂(“深圳民间河长”曾经于2019年11月7日在大鹏新区佳兆业广场地面冲洗现场发现含量≥98.5%的片状氢氧化钠清洁剂)。


“深圳民间河长”道路冲洗现场取样图片


参考国内多个城市(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深圳)对初期雨水污染物的分析结果:

化学需氧量COD在75~468mg/L之间(深圳COD192~30mg/L);固体悬浮物SS在150~536mg/L之间(深圳SS459~271mg/L);总氮TN在1.33~16.5mg/L之间;氨氮NH4-N在0.41~7.9mg/L之间;总磷TP在0.36~13.5mg/L之间。



道路冲洗水取样(图片由“深圳民间河长”现场拍摄)


据《给水排水》杂志文章介绍,有关技术部门对2018年全国12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特征统计分析,主要水质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COD219.97mg/L,固体悬浮物SS148.54mg/L,总氮TN30.36mg/L,氨氮NH3-N22.83mg/L,总磷TP3.7mg/L。


由对比可见,初期雨水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接近或达到生活污水污染指标,而道路冲洗则近似于周期性人工降雨,也即是人为定期制造与初期雨水类似的污染。



2018年深圳市废污水排放量139801.25万m³(未含深汕),居民生活污水59443.77万m³,第三产业废污水40269.79万m³(数据来源于深圳市水务局官网:《深圳有多少水?都用到哪去了?》),居民生活污水及第三产业废水量合计为99713.56万m³。2018年末深圳全市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775.22万m³/d,其中34座投入商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在内的设计规模为579.5万m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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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按“全国12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特征统计分析”平均污染物浓度推算深圳全市污水中污染物总量与全市道路冲洗水中污染物对比,得出道路冲洗水污染初略结果:在全市冲洗道路年用水量1200万m³情况下,道路冲洗水排入城市地表水体泥沙量(以悬浮固体SS计)相当于20.00万m³/d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量,排入城市地表水体的有机污染物(以化学需氧量COD计)相当于9.09万m³/d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量。若加上商业大厦、物业小区、城中村等自行进行的路面冲洗以及环卫垃圾桶清洗水量,以及随着市政道路里程增加,冲洗范围的扩大(前述年冲洗水量年平均增幅35.71%),这个水量可能会成数倍增加。


被誉为“深圳塞纳河”的大沙河,仍然依靠沿岸污水“大截排”系统,降雨时污水溢流入河,成为主要污染问题


随着全市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改造完成,集中的点源污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但道路冲洗污水直接进入河道(或者暂时积存于雨水口、雨水管渠中,下雨时随雨水进入河道),面源污染矛盾会逐渐突出。


环卫工人通过冲洗和清扫将路面固体污染物排入雨水口


全市每年用于道路冲洗的1200万m³水中有1020万m³为自来水,折算为每日(全年共约60次)冲洗路面消耗自来水量为17.0万m³。在境内水资源严重缺乏的深圳,这样白白流走大量自来水的做法也与建设全国节水型城市要求相矛盾。


  综合上述计算分析,深圳市目前存在主要面源污染问题如下:

  • 部分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规定,存在偷排泥浆现象;

  • 排水箱涵维护保养标准不科学,清掏不及时,导致大量泥沙淤积和转输;

  • “海绵城市”落实不力,下凹式绿地不足,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严重;

  • 绿化植物更换过频,生物多样性不足,导致泥炭土难以形成,影响固沙;

  • 道路保洁由传统清扫改为用高压水冲洗,导致泥沙进入排水系统,加重河渠淤积;

  • 本应通过清扫去除的路面尘埃、油污、有机物随冲洗水排入河道,加重水体污染;

  • 部分道路、建筑外墙采用化学清洗剂清洗,导致冲洗水PH值升高,破坏河流水生态;

  • 环卫保洁冲洗行业及地方标准与更高层级室外给水国家标准不一致,缺乏依据;

  • 由于道路冲洗水水量无定额标准,不利于用水量控制和节水效果考核评定;

  • 道路保洁浇洒、冲洗水占用自来水比例高,影响城市节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 深圳的道路冲洗,图片由“深圳民间河长”现场拍摄


    环卫保洁道路冲洗并非深圳的独创,珠三角城市甚至珠江上游近年来都开启了冲洗模式,这种保洁方式的转变根源在考核,虽然行业标准对道路清扫保洁的感官质量和定量质量检测评价指标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中感官质量检查评价标准只有5条,其中需要通过冲洗才能达到的是第3条“路面呈现本色”,在定量质量检测评价标准中要求控制“可见垃圾污渍密度”,对重量控制指标最小为垃圾检测值<60g/m²。而在地方标准如《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中则规定特级至三级保洁的尘埃量≤10~25g/m²,相比行业标准要求高很多,并配套规定实现这个指标的冲洗频次为“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一次,人行道每周冲洗3次,步行街地面每日冲洗1次”至“机动车道每周冲洗2次,人行道每两周冲洗1次”。


    这样严苛的地方标准,以常规清扫保洁是难以实现的,所以,才会出现用吹风机将草丛里的落叶吹到人行道,然后再清扫和冲洗,其结果是路面(草地)上没有留下一片落叶,道路路面比许多建筑室内还要“一尘不染”的倒挂情形。环卫考核达标了,空气中PM2.5达标了,污染物却转移去了河里。


    冲,冲,冲,可以冲去脚边的尘土,却难以冲出诗和远方!

    来源:熊野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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