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对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
各宾馆、餐饮店、学校食堂、机关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为深入开展“七城同创”工作,扎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8〕12号)及《文山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城区餐厨垃圾(泔水)收集、运输、处置行为,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局决定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宾馆、餐饮店、学校食堂、机关食堂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实施统一收运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泔水),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宾馆、餐饮店、机关食堂、学校食堂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范围内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宾馆、餐饮店、机关食堂、学校食堂等单位和个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一律存放在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由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定时定点统一收集,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由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配置,每只专用收集容器收取押金300元,若生产经营发生变化(转让、停业等),可凭押金单至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退费。
三、餐厨垃圾(泔水)收取时间:每天8:00至21:00。
四、各宾馆、餐饮店、机关食堂、学校食堂等单位和个体店铺要按规定时间、指定点位向指定的餐厨垃圾收集公司送交餐厨垃圾,并保留好投送回执单备查。收集处理餐厨垃圾的运营公司要做好登记台账(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备查,一联交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留存,一联交投送的单位和个体店铺。
五、各宾馆、餐饮店、机关食堂、学校食堂等单位所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必须倾倒在自备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或垃圾分类的密闭垃圾箱内,不得提供或销售给未经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乱泼乱倒或排入河道,不得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向养殖场(户)供应餐厨垃圾(泔水),更不得使用餐厨垃圾(泔水)喂养畜禽。
六、凡不按本通告要求,阻扰、妨碍指定的餐厨垃圾收集公司收集餐厨剩余物的,一经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314488221
文山市餐厨垃圾收集监督举报电话:0876-2137937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20日
文章来源转自/引自:文山市融媒体中心-非常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