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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为23名少数民族下岗环卫工人追讨经济补偿金38万元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近期,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为23名少数民族下岗环卫工人追讨回38万余元经济补偿金。2014年2月起,马山县白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陆陆续续与覃某等人分段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覃某等人到该环卫站从事保洁员工作。但在2020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未到期时,该环卫站以覃某等人已于2020年1月起陆续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覃某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且还认为其与覃某等人自覃某等人年满50周岁起系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故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覃某等人与该环卫站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覃某等人向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了解案件详情后立马为其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即开展免经济审查,优先受理,并指派飞马律师事务所韦兴民律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向覃某等人了解案情,在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后向马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仲裁机构将各项申请均予以驳回。覃某等人当场表示继续申请法律援助,向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到该情况后组织援助律师对案件重新梳理,抽丝剥茧,层层剖析,寻找相关法律依据,继续指派对案件较为熟悉的韦兴民律师予以援助。

经过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该环卫站与覃某等人自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认定该环卫站应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8万余元。案件虽一波三折,但是到最后还是得到圆满解决,覃某等人对该结果非常满意,也表达了对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的感激之情。

来源:马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蒙建军

来源:南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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