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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置施“障眼法”?执法小哥追踪索迹来双罚!
环卫在线新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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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旁空地为何凭空“生”出一堆固体垃圾?
在没有目击者和监控的情况下,
执法人员是如何机智破案的?
我们一起走进案件
看一出“'固废'处置施障眼法,执法小哥追踪索迹来双罚”!
顺藤摸瓜,一案双查!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龙执法队与果园执法队联合查办了一起农用车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案件,由此顺藤摸瓜对该案中涉及的长龙街道某施工工地不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一并查处,一案双查!
从垃圾堆里找到了关键线索!
我局接到果园镇工作人员的举报,
称有人在果园镇黄兴大道浔龙河村附近,
倾倒了一车固体废物。
由于该车垃圾是一夜之间“凭空而生”,
周边也没有监控可查,
案件查处很难继续推进。
但是执法人员通过对现场倾倒垃圾的仔细勘查,
在倾倒的垃圾中找到了含有某轮胎公司名称、地址字样的施工文件和快递单,
经核实该公司位于某产业基地园区内。
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
通过倾倒现场提取出的物证,
执法人员迅速找到该企业了解情况。
通过该企业的询问调查,
查找到了为其进行二期扩建施工的某田建筑公司。
经过查实,
某轮胎企业进行二期扩建,与
某田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某田建筑公司将土建施工专业分包给了
某艺建筑公司,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将
该工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某艺建筑公司负责依法处置。
该轮胎企业的二期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办理了环评,总承包合同依法报备。
但是,该施工单位某艺建筑公司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业,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混入了生活垃圾,并交给了没有资质的个人运输处置。
承运垃圾的司机周某为了图方便就趁着“夜黑风高”,将整车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在黄兴大道旁的村组空地上。
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与固体废物混在一起,“顺水推舟”交给个人处置?执法人员正是通过这一环扣一环的执法线索排查,抽丝剥茧,解开“障眼法”,最终将这个随意处置固体废物的连环案件核查清楚,并立案处罚。
固废处置玩“障眼法”,单位和个人都要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和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
我局对某艺建筑公司未按规定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罚款1万元;对随意倾倒垃圾的司机周某,罚款200元。
在当前垃圾分类处理的大背景下,合法、规范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显得尤为重要。执法人员提醒,施工工地产生的垃圾必须分类处置,不可乱丢乱倒,也不可交给没有资质的个人随意处置。相关企业一定要提高环保意识,要清醒的认识到,守法生产就是为企业节省成本!
固体废物必须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输到指定的消纳场所
但一些施工单位和个人贪图便利
将固体废料随意倾倒于城市道路、绿化用地、农村空地等
不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破坏绿化
甚至污染到整个环境,
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这种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我局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持续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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