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空记录
分享到
公厕厕位应女比男多?需考虑女性需要,也应容许商家自主调整丨快评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日前通过的《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最引人关切的规定是,新建公厕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三比二,在人流量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二比一。改建、扩建公厕可以参照新建公厕的规定执行。

总体上,公众对于增加女厕位有共识,因此这一条受到广泛好评。

由于生理差异,女性小便需要更长的时间,并且常有替换卫生用品的需要。如果男女流量差不多,显然女性需要更多的厕位。于此可见,所谓“男女平等”,只能指男女权利或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不能理解为抹杀男女间自然形成的各种差异,也不能理解为男女使用的公共设施配置必须1:1。

不过,什么是公厕?上述规定应该强制适用于哪些“公共场所”?这些问题仍值得辨析一番。条例定义的公共厕所(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公共场所,顾名思义,是公众出入或使用的场所;社会公众,必须有你家人朋友之外的人、陌生人、非内部人、非特定关系人包括进来。

显然,上述公厕定义并没有涉及产权性质。公共场所当然有公共产权性质的,归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例如条例列入的应当设置公厕的区域与场所中,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公共绿地、政务大厅,产权是归政府所有的,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轨道交通站、公交首末站,产权也是直接或间接归政府所有的。政府以条例规定厕位比,在自有产权范围内制定规则,本来就是产权权利。条例第6条规定,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保障公厕建设、维护等经费和有关补贴经费。修建与维护公厕的钱由政府出,用于公共产权性质的区域与场所,相当合理。

不过,公共场所当然也有私人产权性质的,例如社会资本开办的文体设施、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是否也需要强制施行上述厕位比?

从条例看,当地政府显然意识到厕所有产权问题。第35条规定:鼓励酒店、宾馆、餐馆、茶馆、网吧等经营性场所和公共写字楼、办公楼等单位的内部厕所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该类社会机构对外开放厕所的使用、维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与城市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对外开放服务协议,申请有关资金补贴。

如果根据条例对公厕的定义,酒店、宾馆、餐馆、茶馆、网吧等经营性场所的“内部厕所”也是公厕,因为这些是公共场所,因服务面向社会公众,那“内部厕所”作为一项附属服务也面向社会公众。但条例称之为“内部厕所”(非公厕),产权人或者可以继续“内部厕所”的定位,不用考虑强制厕位比,或者可以与政府签协议、领补贴,成为“准公厕”,这种情况下是否要遵守强制厕位比没有规定。

问题来了,文体设施、大型商场、集贸市场是归入“应当设置公厕的区域与场所”,但如果是私人或社会资本开办的,和私人开办的酒店、宾馆、餐馆、茶馆、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性质上有何差别呢?为何前者要使用强制厕位比,后者不需要?如果私人或社会资本开办的大型商场、集贸市场,修建与维护公厕的钱是否也由政府出呢?如果是由政府出,那公厕的产权又该如何认定呢?条例对此并没有明确。

“应当设置公厕的区域与场所”,还包括展览馆、医院、旅游景点、加油(气)站、充电站等,如果私人或社会资本所有,也有同样的问题。

更进一步,私人或社会资本所有的公共场所,是否应该强制施行厕位比?是否所有的公共场所,不论产权权属与实际需要,一律应该强制施行厕位比?这都是值得讨论的。

一些大型商场,在卖女装的楼层没有男厕、只有女厕;有的楼层,有男厕,但很小,女厕除了大之外,还有衣帽间与休息室,说明商场经营者在主要顾客是女性的情况下,为了提升顾客的购物体验,本来就有动力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厕位比。但是如果在只卖男装的楼层,设置的男厕位比女厕位多,又有什么问题呢?

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男女流量都是差不多的,说到底,把公共场所设置厕位比的自主权还给产权人或经营者,本身就可能会导向最优的厕位比。商家最有动力搞明白来的顾客主要是哪些人,并提升这些人的体验。这往往也会让他们明白自己应该配置的最优厕位比。

总之,考虑到实际需要实行对女性倾斜的厕位比,总体上是有必要的,但具体实现的路径,一是应该考虑产权谁属与成本谁出,二是应给商家留足空间,容许商家根据具体场景与男女流量自主调整,这样才不致事与愿违、滋生新的问题,从而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陈斌

来源:南方周末
相关阅读
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2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5、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