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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共建共治共享洁净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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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一、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本省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在确定的责任区内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二、居住区(含住宅区、集中或者零散居住区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人负责,自行管理的由业主负责,其他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金融服务网点、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由经营者、管理者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三、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倡议每一位责任人共同履行好以下责任:四、沿街单位的责任区范围:为其建(构)筑物或单位门面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立面至建筑物高度止。五、市容环卫责任人对责任区内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所在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六、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将依法进行处理。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来源: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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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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