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摊贩和经营户:
长期以来,城区街道聚集了各种无牌、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摊贩占道经营不仅使城区环境脏乱差,而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出行,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城区市容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和《乾政办发【2017】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三小摊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城区开展市容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餐饮“三小摊贩”管理。针对城区夜间以经营烧烤、麻辣烫、小炒为主的流动摊贩,违章占道、污染环境,随意抛洒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严重影响市容环境问题,严格进行清理整顿。所有的摊贩必须按照“五有六统一”(有摊位、健康证、有消毒餐具、有原有材料采购证、、有防蝇、防尘、防雨设施、有地面保洁铺布;统一地点、统一服装、统一时间、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垃圾回收)标准,赶每年3月底前在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登记备案,否则一律取缔。
2、清理违章占道自发市场。针对大市场、商贸街、西转盘西、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南门口十字、各小区门前自发形成的摊贩小市场,坚决进行取缔。
3、加大校园周边市容整治。实行全天候监管,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交通安全,构建干净整洁的校园周边环境。
4、专项治理占道摊位。针对早市噪音扰民、出店占道、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污染环境和对市民身体健康有害的熟食品及现场加工摊点。
5、加强节假日整治工作。结合工作特点,在节假日期间,增加执法力量,实行节假日期间再执法,管理辖区“不放假”。
6、实行“五个严禁”。严禁店外占道经营行为;严禁摊贩沿街叫卖、流动经营;严禁马路市场,杜绝规定区域外的任何经营行为;严禁沿街店铺经营者超出门窗或外墙摆卖商品的经营行为;严禁早市、夜市、超区域、超时间占道随意经营行为,临时摊位、农民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一律在规定的市场内经营销售。
7、禁止占用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8、禁止一切搭棚占道行为。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及棚亭,禁止占道堆放物料,坚决杜绝红白事沿街占道搭建棚亭,违反规定者,处以一百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9、坚决取缔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门市,禁止露天烧烤,防止大气污染,治理雾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店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0、临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等行为,严禁擅自设置户外设施。
各位摊贩朋友,请你们积极配合和支持我县这次市容综合整治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打造靓丽清新的城市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乾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19年3月12日乾县发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有话说请评论↓↓↓ 觉得不错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