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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新区垃圾中转站此处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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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组织实施城东新区垃圾中转站新建工程项目,已于 2021 年 1月 19 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兴征安补告〔2021〕第 005 号),并在垛田街道办事处、金岛社区及所涉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发布。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地类以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地类认定要求,现需对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垛田街道金岛社区,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23 人,其中 / 人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兴政规〔2014〕1 号)文件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 / 人按照兴化市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因各年龄段安置人员镇村尚未落实到位,待公告期满后根据各村上报具体安置人员名单在批准实施的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2.公告期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经统计,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市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后将进行公告。

3.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调查确认。

4.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征收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等相关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按照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钢; 联系电话:80261388

2022 年 6 月 8 日

来源:兴化三水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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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化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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