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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垃圾中转站12月19日听证会要点
环卫在线新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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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垃圾中转站听证会于12月19日下午14:00于转塘街道新办公大楼召开。
会议人员:利害关系人——之江各小区业主代表等9人,旁听代表若干;相关单位和部门——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及西湖分局、杭州市环境集团、杭州市建委工作人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听证会发言代表提出的要点问题
1.项目划拨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性: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有没有合法程序(报国务院批准)?7块地为什么只公示了3块?
市规划局西湖分局:会后按照信息公开流程申请公开相关资料。
2.环境集团提供的“环评报告公示网址”打不开,是什么原因?
环境集团:所有规定的公示都已做过。
3.2018年10月13日杭州日报上登的土地控规局部调整公告,没有具体内容,只写了详细资料可以登录杭州市规划局网站查询,现在查不到这个公告内容。
市规划局西湖分局解释:网站公示会更新,一段时间后可能撤了这个内容。
代表继续问:2018年的其他公告在网站上都还能查到。
市规划局西湖分局解释:现在看不了,当时公示阶段肯定在的。
4.怀疑环境集团的公示走过场,没有进行实际公示。
环境集团:作为建设单位,8月份已做了公示。本次听证不讨论公示问题。
5.设计院能不能就除臭方案给十万之江百姓写一个承诺书?
设计单位回复:没有这个义务。
6.南京的垃圾转运站在建设公示的时候,公示内容说只影响了几百个村民,后来开发商在外围造房子,也是转运站占先。之江这个选址是十几万居民已经占先存在,这和南京的选址完全是两个概念。
设计单位回复:南京的垃圾转运站是全地上的,我们(之江)是全地下的,地上和地下是两个概念,地址是一个密闭结构,空气只能从外面送进来,也是从地下抽走。
市规划局西湖分局回复:这个项目是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出来的。
7.之江综合体的600吨垃圾从哪里来?之江目前只有150吨日产垃圾。
市规划局西湖分局回复:应该处理的是之江片区的垃圾,后续要根据城管局的调度。
8.怎么保证拉来的垃圾是其他垃圾为主?少量易腐垃圾的标准是多少,什么是少量?有没有数据支撑?
环境集团回复:我们拉的是“灰色垃圾桶”里的垃圾,垃圾前端的分类职责在广大居民,而不是环境集团本身,易腐垃圾的多少取决于“灰色垃圾桶”里混进了多少易腐垃圾。
9.十二万之江人民都不知道的公示,还能叫公示吗?公示的用意是为了让老百姓知道,还是让自己的流程合法合规?
主持人回复:公示都是有公示办法的,都是按照程序进行的。
10.就算真的公示了,在26个社区所在小区的广告贴,怎么覆盖12万之江人民?公示项目名称与事实不符,公示名称之江分类减量综合体“垃圾”两个字都没有,这到底是菜场还是商场?今天这么多人反对,就证明你这个公示是造假的。
11.代表总结四点要求:1、鉴于老百姓对这个项目有很多意见,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2、要求环境集团重新进行环评公示。3、从保护环境利益出发对垃圾厂重新选址。4、建议相关部门建议垃圾协调机制,到底直运还是转运;另外听证会不要走过场,要给个答复。
主持人回复:今天的程序是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上是没有结论性意见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本次听证会的笔录依法作出决定。
编者补充:
其实这个项目的所有的公示都没有到位,那么后面的公示我们为什么会看到那,因为我们老百姓知道这个项目以后天天看规自局、环境集团的网站。
请规自局关注问题
1、规自局第一个公示(2018-10-13杭州日报)上没任何垃圾中转站字样出现,在规自局网站上找不到所谓的公示,不能以过了一定时间已经撤下来作为理由。要求规自局出示已公示证据。
2、建设方案设计是按垃圾未分类建设的,这与环评报告上不涉及生活垃圾处理,只处理其他垃圾,少量易腐垃圾的初衷不符合。
3、建设方案做的再完美也是愿望而已,建设期间采购、施工非方案可以把握,后续实际操作不可能,怎么控制非有组织排放方案不能涉及。
4、规自局一再强调项目前期问题请代表在行政复议阶段责询,现在行政复议被推迟1月给出答案。
鉴于以上,杭州市规划自然局在行政复议结果出来前,暂时不得批准建设方案。
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注问题
根据听证会结果,我们知道:
1、行政复议第一次回复中提供的环评报告公示证明照片模糊不清,提供的公示网页是空白。
2、代表在会上证明了
:社区未参与公示,对公示不知情,也无人请他们配合公示。社区在各个小区设有公告栏,公示的位置是社区所在地公开栏。社区事后是根据环境集团提供的公示照片盖章证明他们来公示过。
3、杭州环境集团现场承认公示是他们自己的人去26个社区公告栏公示的。其他拒绝在会上回答问题,拒绝提供公示证明。
4、听证会主持人多次强调,环评报告公示问题请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责问。
5、杭州环境集团对项目建成后垃圾来源问题回复:尚无计划,应该是处理之江片的垃圾
。
6、对怎么样保证仅仅处理少量易腐垃圾问题,杭州市环境集团回复:前端垃圾分类的职责应该是属于广大居民百姓,而不是我们环境集团企业本身,同时政府也未赋予我们环境集团对其他垃圾桶内的其他垃圾进行分拣或分类的职责。所以后续是否会有易腐垃圾进入之江分类减量综合体,我想某种意义上主要取决于居民百姓的这个垃圾分类思想和执行情况。他们处理的是灰色垃圾桶的垃圾。
7、被保护人口统计严重不实,并且遗漏很多幼儿园、未交付小区等等,被保护人群里的尚德社区、
五云社区等未包含在公示社区里。
8、当初行政复议有很多个小区前去申请,因为个人申请未带房产证复印件而被驳回,所以云溪香山业委会的行政复议不是代表的一个小区,而是十二万之江人民。
鉴于以上,说明
:
1、杭州环境集团公示未到位或者根本没有公示。
2、环评报告里仅处理少量易腐垃圾,是无法保证的
。
3、
被保护人口统计严重不实。
因此,环评报告具有欺下瞒上嫌疑,导致顺利批复通过。
希望生态环境局正确面对我们的行政复议,撤销对环评报告的批复。
来源:
围城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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