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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项目30选1艰难中标被投诉结果无效重新开标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6月底,浙江省桐庐县主城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布中标结果。大场面蔚为壮观。

桐庐县主城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分为“城南街道区块”、“桐君街道区块"、"凤川街道区块"三个标段,共有43家企业参加投标。

其中,不乏中联环境、龙马环卫、家宝园林、玉诚环境等知名环卫企业,保利物业、碧桂园服务、世茂服务、雅生活服务和龙光智慧服务等多家物业头部企业,通过直接投标或控股企业投标方式,也在这个县级环卫项目招标中正面而遇。

最终,杭州巾帼西丽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桐君街道区块,杭州爱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凤川街道区块,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城南街道区块。

结果似乎有点出乎意料,三家中标企业中,既没有知名环卫企业,也没有头部物业公司。

中标结果公布后,按常理这个项目也就尘埃落定了。想再看大戏,还要等到三年后的新一轮项目招标。

然而,意外出现了。想再看桐庐县的“环卫大戏”不用再等三年。

9月14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桐庐县主城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城南街道区块的更正公告。

因投诉成立,原成交结果无效,本项目(城南街道区块)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这也意味着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拿到中标通知书后,最终将退出这个项目。

公告内容显示,投诉由浙江鑫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起。投诉事项为:1.江苏华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小微企业,不应享受价格折扣;2.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及其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全面履约。

处理结果最终认定:投诉人关于“江苏华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小微企业,不应享受价格折扣”的投诉事项,成立。决定:中标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写到这里,确实为这家公司感到“可惜”!“30选1”中标,赢了几大物业公司,却栽在这件“小”事上。

由此可见,在环卫项目投标中,弄虚作假无小事,公平竞争才是赢家。

浙江省政府采购2019年9月10日公布了《桐庐县财政局关于桐庐县主城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处理结果为决定“中标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桐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

公告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09-10

一、项目编号:桐财综〔2021〕63号

二、项目名称:关于桐庐县主城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鑫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百家园路79号1楼A107室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被投诉人2: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大丰路567号;桐庐县迎春南路555号米兰商厦2幢2单元1804室

四、基本情况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一、投诉人浙江鑫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

1.江苏华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小微企业,不应享受价格折扣。

2.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及其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全面履约。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投诉处理阶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认定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中标供应商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其为物业管理业的小型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中标无效。据此,投诉人关于“江苏华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小微企业,不应享受价格折扣”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中标供应商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提供了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报价文件,评标过程中,原评标委员会未认为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投诉人亦未对评标程序环节提起投诉,且中标供应商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了合理性说明,故根据现有证明材料,尚不足以认定其报价不合理。据此,投诉人关于“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及其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全面履约”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桐庐县主城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SJS2021-TLZFCG003)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且根据项目评审报告,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1年09月0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桐庐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方翔

3、联系电话:0571-58507058

来源:清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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