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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些问题你整明白了吗?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广大市民朋友们:

1、

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2、

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规定,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

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新增费用吗?

不属于新增费用,此前该费用由区城管局委托各街镇乡,对《管理办法》所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大多数小区由物业代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1月1日起,龙泉驿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进一步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方便广大市民朋友缴费,经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现委托天然气公司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4、

收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1)居民住户(含暂住户)每月8元/户。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月2元/人。

(3)部队、学校、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110元/吨。

(4)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按垃圾量和垃圾日产量分段征收。

5、

如果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影响?

(1)不按时缴纳可能会影响用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协议书》,“在收取缴费人天然气费时应按照垃圾处理费核定金额一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因此,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可能影响气费缴纳,进而影响用气。

(2)拒不缴纳可能将影响个人征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弄虚作假少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

6、

哪些群体可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民政部认定)免缴垃圾处理费。

龙泉驿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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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泉驿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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