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人
7月1日起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改为伴随自来水费征收(随水伴征)
你家的水费中将含有生活垃圾处理费
你知道吗?
近日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六部门发布
《关于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有关事项的通告》
公布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事项
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居民类
1.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长沙(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随水伴征。总价标准不变(75元/年/户),按月从水费中征缴:6.25元/月/户。
2.低保户、五保户以及空置住户(月用水量数据无变化)予以免征。
3.如有小区物业公司已收取2022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况,将由物业公司及时将费款退回至已缴费的居民业主。
4.执行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
商业类
宁乡市税务局委托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使用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协征系统上门征收。
单位类
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由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按年核定缴费金额,出具《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市民之家税务窗口自行申报缴纳。
宁视君再啰嗦一句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不是按用水多少收费
而是按每月6.25元从水费中征缴哦~
一起来看看
《关于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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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强化城乡居民环保意识,创造整洁优美城乡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幸福文明城市和美丽乡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湖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做好湖南省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发〔2021〕44号)、湖南省住建厅关于《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等文件要求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报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凡在城区(含玉潭街道、城郊街道、白马桥街道、历经铺街道、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及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乡镇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宁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发改价〔2022〕2号)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三、征收方式
(一)居民类
城区居民由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宁乡市税务局)委托长沙(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随水伴征。
小区总表、梯间总表、一表多户、一户多表等情况,长沙(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实际用水户数代征。
(二)单位类
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由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按年核定缴费金额,出具《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市民之家税务窗口申报缴纳。
(三)商业类
宁乡市税务局委托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使用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协征系统上门征收,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按年核定缴费金额(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予以核费征缴)。
(四)建筑施工类
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类垃圾处理费,由项目报建公司凭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核准的《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市民之家税务窗口申报缴纳。
(五)其他
宁乡市税务局委托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使用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协征系统上门征收。
(六)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乡镇
居民类、商业类、其他类,由宁乡市税务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协征系统上门征收;单位类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年核定缴费金额,出具《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市民之家税务窗口申报缴纳。
四、优惠政策:低保户、五保户凭有效证件等证明材料经长沙(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或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后予以免征。
五、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电话0731-87808886)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
宁乡市财政局
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乡支行
2022年5月18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哪样的?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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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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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