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我县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排放、运输、受纳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市政道路、河堤等建设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均要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许可证件,所有建筑垃圾须运到合法设置的受纳场(目前,我县合法建筑垃圾受纳场位于大岭街道拓庆路)进行处理。
二、禁止擅自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从外市转移至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处每立方米一万元罚款。
三、禁止擅自占用街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物料(含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21日
来源: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惠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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