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要求,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复核,决定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等100个县(市、区)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名单附后)。
开展示范的县(市、区)要在2017年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全镇试点,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有关县(市、区)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到2020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我部将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到2020年底前每年组织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对工作进展明显、成效突出、模式成熟的示范,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并组织中央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相关经验将纳入有关国家标准或技术指南等文件。
附件:
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市)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市)名单
序号行政区划试点市(县、区)试点数量1北京市门头沟区怀柔区延庆区32河北省邯郸市邱县保定市满城区23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晋中市灵石县忻州市岢岚县3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兴安盟阿尔山市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45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丹东市东港市辽阳市辽阳县盘锦市大洼区46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通化市通化县白山市抚松县白城市镇赉县47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48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徐州市沛县泰州市高港区39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嘉兴市海盐县湖州市德清县湖州市安吉县金华市金东区金华市浦江县衢州市江山市710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马鞍山市和县淮北市相山区滁州市来安县滁州市全椒县宣城市宁国市611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漳州市长泰县212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赣州市崇义县宜春市靖安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