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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曝光台丨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案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城事曝光台

《城事曝光台》——曝光城市管理方面的违规违法现象。

又到了周五,城管君首先为您盘点近期城管事(部)件受理情况。

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3日,市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共受理城管事(部)件2397件,已结案2052件,处理中141件。

问题来源:

信息采集员上报949件,自行处置上报1349件,“12345”转办49件,视频监控47件,市民上报3件。

主要问题:

⏩ 暴露垃圾333件

⏩ 道路不洁167件

⏩ 道路破损153件

⏩ 店外经营111件

⏩ 非法小广告348件

⏩ 违规户外广告222件

⏩ 无照经营游商191件

本期案例

黄某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和

环境卫生案

01

案例要点:

黄某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02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旌阳区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德阳市某人行道路上有人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行政机关指派城管执法支队旌阳区大队负责办理。

经调查,黄某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记录取证。

经现场调查,黄某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03

处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向黄某作出了“罚款壹佰元整(¥: 100.00元)”的当场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当事人履行了当场处罚决定,清理了占道物品,恢复了城市道路原貌,且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04

处理理由和执法依据:

黄某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黄某在执法人员劝导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295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05

案例点评:

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屡有发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影响较大,且当事人在执法人员劝导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维护城市容貌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人人有责,希望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积极为我们的城市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违者,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供稿:指挥中心 执法监督科 执法支队

来源: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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