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倾倒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武江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维护良好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和《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韶关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江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处置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 倒、堆放、贮存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三、严格按照 “谁产生、谁负责”垃圾处置原则,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须将建筑垃圾投放到建筑垃圾专门倾倒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就近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场所。
四、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漏、散落,运输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离现场前需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六、在武江辖区范围内,实行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24 小时动态巡查。对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运输、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按照《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分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和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未按照规定乱倒生活垃圾的,按照《韶关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51-8846626。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来源:武江公安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倾倒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根据《韶关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曲江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三、严格落实垃圾处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曲江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须将建筑垃圾投放到建筑垃圾临时倾倒点(曲江区马坝镇下门村状元府邸·尚苑房地产建设临时回填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就近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场所。
四、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漏、散落。运输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离现场前需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六、在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对工程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运输、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按照《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和200元以下罚款。对不按照规定乱倒生活垃圾的,按照《韶关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相关行为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垃圾乱倾倒举报电话:0751-6661209,生活垃圾乱倾倒举报电话:0751-6643889。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来源:曲江公安
市游泳馆最新通知
各位泳客:
市游泳场定于9月21日起停开深水池停开夜场,其余泳池和场次正常开放至9月30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韶关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来源:韶关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