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行使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方案》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43号)的规定,以及上报的《关于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惠东自然资〔2021〕1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意义、项目符合规划和用地政策情况、通过预审的结论
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19-441323-78-02-053272)已取得《关于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惠东发改函〔2020〕75号),项目建设有利于解决惠东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环境污染及运行安全风险,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对完善惠东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促进惠东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惠东县平山街道坣陂村,用地符合《惠州市惠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和《惠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充实完善》,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用地规模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1.304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0.9623公顷(耕地0.2971公顷),建设用地0.342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补充耕地和表土剥离有关要求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征地补偿有关要求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办理用地报批、违法用地核查有关要求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其他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8月2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日
【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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