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施行
还有14天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就意味着
垃圾分类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有哪些特点
带你了解
01
管理责任更加明晰
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责任边界和具体职责;规定了各类责任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及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02
城乡统筹更加紧密
主要统一城乡生活垃圾四分类类别和标志标识,并建立“乡收集、镇 中转、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末端设施进行统筹处理,城乡一体化推进。
03
源头减量更加细化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引导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使用绿色认定的包装产品;禁止或限制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杜绝餐饮浪费;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国家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等具体规定。
04
刚性约束更加严格
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混收、混运的收集运输单位以及未按照各类规范标准处理生活垃圾的处理单位,建立严格的处罚措施,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条例》也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哦
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个人应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餐饮服务者不得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
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5月1日
让我们一起
遵守新法规
共建新时尚
来源:临安城管
临安消防 ∣laxfdd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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