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被砸,谁来担责?6月7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有沧州网友的一则投诉,全文如下:
2021年9月20日(农历八月十四),我到沧州市新华区九中门口公厕上厕所,被公厕北侧内墙约3.5米高、约30*60cm的瓷砖掉落砸中后脑左侧,缝合4针,差点要了命。至今9个多月,伤口愈合处时不时有刺痛感,睡觉碰到就疼。我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的答复。
如果反映属实,遇上这事儿的沧州这位居民可真够倒霉的。
公厕瓷砖脱落砸中当事人,不知沧州九中门口的这个公厕的所有人是谁?管理单位是哪家?不知管理单位是否发现瓷砖损坏?是否由于疏于维修和养护才造成脱落?不知当事人当时是否报警?不知是否向辖区社区进行反映?住院治疗的病历是否留存?是否找公厕管理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依照网友所述,这应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此,“看沧州”也提醒一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合理的管理、维护,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例如,要保证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稳固;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等。若住宅楼出现外立面脱落现象,业主应尽早进行维修,以免造成他人损害。
最后,建议这位网友在向媒体投诉的同时,要及时搜集证据,该走诉讼程序的就聘请律师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