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空记录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田镇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的通告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来源:长汀县河田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田镇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的

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全力打造安全洁净、文明有序的环境,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河田镇人民政府决定将于2021年12月21日启动实施河田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集镇中心区(柳泉街、温泉大道、温泉路、柳竹街),以及高速出口至露湖科教园、高速出口经南塘至窑下、319国道园区红绿灯至策武交界等路段沿线及可视范围。

二、整治范围内路段不得倾倒或排放各类清水、污水,应将其排入指定的排污管道内;排放污水时,不得往排污管网内排放易造成堵塞的各类物质;生产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应投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三、整治范围内路段不得出现占道经营和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店外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屋檐滴水线;肉类、禽类、海鲜类和蔬菜类等经营户须一律进入河田农贸市场集中交易。

四、整治路段沿线及可视范围内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道路两边有停车位的应规范停放。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处罚力度,全路段通过日常巡查结合电子监控摄像头全时段监测违法行为。

五、整治路段沿线及可视范围内,房前物品需规范摆放,且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对乱堆放的机械器具、砂石、瓷砖、大理石、柴片等,以及违章搭设或破损的遮雨棚、广告牌、晒衣架等,应在12月27日前自行清理或拆除。逾期未整改的,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理或拆除。

六、整治路段沿线及可视范围内的危旧房、旱厕,须在12月2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七、整治路段沿线及可视范围内的菜地等环境规范整理,杂乱篱笆(含以广告布、遮阳网围挡的),须在12月27日前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理。

八、整治路段沿线及可视范围内散养的家禽,请在12月27日前落实圈养。逾期未整改的,镇人民政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九、整治路段沿线各大商超,要派专人负责引导顾客摩托车、三轮车等有序停放,落实疫情常态化管控,严格“亮码”、戴口罩、测体温。镇防疫指挥部及河田市场管理所将加大对各经营户、大型商超等人员集中场所督察、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十、整治路段沿线各单位、经营户及居住户,要积极支持配合周边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自觉做到“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做到门前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同时要劝导顾客、行人不乱扔垃圾。对破坏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镇人民政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

特此通告

河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点击发布:求职招聘|房屋租售|好店选购

来源:聚焦长汀
相关阅读
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2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5、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