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防疫办印发的
《关于印发
处置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及市相关会议精神,
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01
接收单位管理要求
02
接收单位监管重点
第一点:
船舶必须通过核查,方可开展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作业。
第二点:
严格按照专船专用的要求,开展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的同时不得接收其它污染物。
第三点:
各单位应对作业程序规范性开展监管,如是否使用医废垃圾袋对接收垃圾进行二次包装、是否对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消毒等。
来源:上海海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