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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还在混合投放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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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新规"的到来

垃圾分类顿时成为当前最热点话题之一

各种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都在逐步实施

市民也纷纷了解了垃圾分类所带来的好处

分类投放的意识也日益增强

并参与到垃圾分类行动中来

但是

总有一些人

抱有侥幸心理

实施“垃圾混投”的不文明行为

最终受到处罚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好派路的某餐饮店进行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厨房后门的垃圾桶内剩饭剩菜、果皮、废纸巾、包装袋等垃圾混合投放,存在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现象。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内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叮嘱要区别投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合规处置餐厨垃圾,并责令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然而在随后的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餐厨垃圾分类虽有改善,但投放有洋葱、菜叶等餐厨垃圾桶内,但混入了塑料袋等其他生活垃圾,该店未有效整改!

 处罚 

   最终,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店做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餐饮行业,既是垃圾产生大户,也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宣传告知、上门检查指导,大多数店家已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但仍有部分店家在经营过程中教育管理不到位,习惯性将垃圾随手乱投,存在垃圾混投、垃圾桶标识不清、垃圾桶身及周边环境脏乱等情况。

   为此,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理的规范指导,促进商户企业自律自查,同时强化对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严查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行为。

垃圾分类不是“自愿参与”

而是必须严格执行的硬性规定

接下来

执法人员将加强垃圾分类投放的检查力度

营造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但处罚不是目的!

希望市民朋友都能敲响警钟

增强垃圾分类意识

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切勿混投、乱投!

相关法律知识小科普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供稿:虞旺趣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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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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