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
全流程管理工作
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管理
做好环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11月9日,成都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规范》,对以下区域生活垃圾收运处全流程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成都市城市公共区域及农村区域;
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市域范围内的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临时核酸采集点位周边区域;
收集环节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区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存放场所与容器,暂停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的消毒频次和管理。每次存放、清运时应完成一次消毒作业,严禁一般人员进入。
●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临时核酸采集点周边区域暂停生活垃圾分类,除疫情防控部门明确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采用统一配发的垃圾袋收集,按要求消毒,装载量不超过袋容量的 3/4,扎紧后再次消毒。消毒应使用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或 0.2%-0.5%过氧乙酸消毒 液 对 专 用 容 器 盖 、 桶 身 、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消 杀 , 喷 洒 量100mL/m²-300mL/m²。
● 作业过程中严禁破袋翻拣,阻断环卫作业人员和生活垃圾的直接接触,降低感染风险。
●严格落实废弃口罩收运相关规定,明确专用车辆单独运输,坚持先消杀后装车,装车后再次对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及收运车辆进行消杀,坚决做到及时清运、及时消杀,密闭收集运输。
清运环节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定人、定车、定线路,车辆密闭完好,每日根据预估垃圾产生量合理安排车辆,确定收运线路。
● 清运车辆作业时,应注意避让行人和人群密集区域。
● 生活垃圾装车前,用 1000mg/L~2000mg/L 含氯消毒溶液对垃圾桶盖周围喷洒消毒,喷洒量 100mL/m²-300mL/m²。
● 清运完毕后应做好对专用容器、生活垃圾收集点及其作业场所周边 2-3 米范围内的清扫消毒工作,做到车走地净,并完成对车辆装载盖板密闭后的消杀。
● 清运车辆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污垢、无滴漏、无拖挂、无散落,密闭直运至焚烧厂。
处置环节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从物流大门驶入,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卸料大厅,在厂区内必须全程密闭运输,不得出现“抛冒滴漏”现象。如出现滴漏,需立即对路面进行局部消毒处理。
● 进入卸料大厅后,必须服从卸料平台指挥人员指挥。卸料平台指挥人员必须远离车辆 3 米以上。
● 卸料时车辆必须挂好安全牵引绳,卸料完成后及时关闭盖板。
● 运输车辆驶离卸料泊位后,应立即对地面掉落的生活垃圾清理进坑。
● 严格控制生活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负压操作。
● 每天卸料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关闭卸料门,对卸料门周边、卸料大厅及运输车辆途经路线进行保洁、冲洗。
● 车辆在进厂、出厂时均需要进行消毒操作,重点对车辆四周及容器装载口进行消毒。
● 使用 1000mg/L-2000mg/L 含氯消毒剂溶液对卸料大厅墙面、地面等每天消毒不少于 2 次,其他区域不少于 1 次,喷药量为50-300mg/m²。
●设置废弃口罩专用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指定专用的卸料口,废弃口罩倾倒后立即安排焚烧处理,不得在卸料坑中暂存。
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管理
● 严格车辆进入制度,禁止本站服务车辆以外车辆进入。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观察点、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临时核酸采集点生活垃圾清运车辆不得进入各类收集、转运站(点)。
●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通风的同时控制好异味的散放,处理好邻避问题,在非作业时间做好通风。
● 控制入场作业车辆秩序。卸料大厅内卸料泊位 3 个以上的,尽可能间隔开启,同时尽量避免卸料大厅等候卸料车辆超过 2 辆。
●按车按次落实消杀,收运车辆机具进站、出站分别消毒,入场车辆每次卸料后,应立即对地面掉落的垃圾清理进坑,及时对地面及清扫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 每天实施冲洗、消毒,做好分区管理,保持厂区清洁,每日至少 6 次对进出厂道路、办公室、中控室、作业区进行消毒,使用500mg/L-1000mg/L 含氯(溴)消毒溶液进行喷洒消毒,喷洒量为100mL/m²-300mL/m²。
● 转运场所应设置消毒间,每日工作结束后将环卫作业人员使 用过的作业装具和防护装备进行集中消毒。
加强果屑箱日常保洁和消杀工作
●做好果屑箱(桶)清掏、保洁工作,随满随清。作业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围观。
●打开果屑箱(桶),用 500mg/L-1000mg/L 含氯(溴)消毒溶液对周围喷洒消毒,喷洒量为 100mL/m²-300mL/m²。
● 作业人员需穿戴手套、口罩等有效防护用具后进行清理作业。作业完成后,及时关闭桶盖,并对生活果屑箱(桶)及周边2-3 米范围进行喷洒消毒。
● 作业完成后,做到果屑箱(桶)干净整洁,周边无撒落存留垃圾。
● 做好作业、消毒等情况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做好环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 进小区院落的收集人员应规范配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并接受社区卫生中心的指导。每次作业完成后应洗手消毒,勤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 清运作业人员(含转运站作业人员)统一规范着装,佩戴工号卡,应配戴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目镜及长筒靴,裤管内扎进行作业,相关防护用品根据使用说明及时更换或消毒。
● 焚烧厂卸料大厅作业及现场指挥人员统一规范着装,佩戴工号卡。应配戴口罩、手套、长筒靴、防护服等防护用具。
●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消毒,勤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日报告制度,每日进行体温检测。一 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同时按防疫要求报备。
主管: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主办: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媒体中心
采写:肖瑞雪
图片来源: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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