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走好“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转型典范的重要举措,盐城市出台了《盐城市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市司法局积极做好《方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认真研究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各项措施合法合规。
一是分类工作全域化。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四分类”覆盖面,城市和镇区居民小区同步推进,确保到2025年实现城镇全覆盖。健全完善城乡统筹垃圾“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分类类别科学化。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等文件确定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合理区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投放方式,方便和规范居民分类投放。
三是分类资源可持续化。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
四是党建引领常态化。建立健全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通过党建引领带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的重要内容。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发动热心居民参与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来源:备案审查处
【来源:盐城市司法局_司法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