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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定点!金昌城区生活垃圾投放,有了“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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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区主次道路沿街

居民及商业门店生活垃圾

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及投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投放管理机制,优化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全面提升城区卫生环境质量,减少生活垃圾的二次污染,着力营造干净、整洁、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川区实际,从即日起,对城区主次道路沿街居民及商业门店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和投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

城区主次道路沿街居民及商业门店产生的生活垃圾(景区、集贸市场、社区、物业小区、开放式小区及独立工矿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责任单位自行收集后直接运往就近的大型压缩式垃圾中转站)。

二、收集及投放时间

(一)夏季:上午:07:00时——11:30时

晚上:19:00时——22:00时

(二)冬季:上午:08:30时——11:30时

晚上:18:00时——22:00时

三、收集方式

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生活垃圾收集车每天按照固定路线和时间对主次街道沿街居民及商业门店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循环收集,届时收集车辆将循环播放音乐提醒。沿街居民及商业门店须用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袋,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在规定时间段进行投放,严禁随意投放。

错过投放时间,请下一次收集时再行投放。

四、投放要求

(一)沿街居民及商业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密封后,在规定时间段进行投放,严禁随意堆放,投放时不得遗撒;

(二)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篦净水分后方可投放,严禁跑、冒、滴、漏;

(三)严禁药店、门诊等医疗机构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五)城区主次道路设置的果皮箱仅限于行人投放果皮纸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建筑垃圾投入果皮箱内或堆放在果皮箱周围。

五、处罚规定

(一)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对不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和收集的商业门店和个人,将由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二)对违反本《通告》或其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投诉的权利和义务。

六、本通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

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金昌市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0年5月5日

来源:金川宣传

来源:金昌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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