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广大居民自觉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分类投放点位分类有序,成效良好,但仍存在部分居民生活垃圾未分类、未在规定时间内投放生活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现“太仓城管家”微信平台设立“曝光台”专栏,持续曝光生活垃圾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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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10时16分,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姚泾路垃圾分类点附近发现市民豆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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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8时37分,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姚泾路垃圾分类点附近发现市民李某翔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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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9时02分,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姚泾路垃圾分类点附近发现市民吴某霞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垃圾分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请自觉遵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做垃圾分类的践行者
拟稿: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朱渊编辑: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