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大整治 喜迎党的二十大”
专项整治行动告知书
广大经营户及市民: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孟连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孟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市容环境大整治,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内容告知如下。
一、整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行为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内停放,未按照指定区域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一律拖走,被拖车辆统一停放在风雨桥停车场。
二、各经营户落实好“门前五包”制度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各经营户要做好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设施、包整洁、包秩序五包工作。
三、整治小广告乱贴乱发行为
严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小广告,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布标横幅,不得设置有碍观瞻的橱窗广告。
四、整治不文明、不规范养犬、猫及散养家禽家畜行为
请广大市民在携带犬只出户时,自觉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及时清除粪便,如在户外发现未系犬绳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严禁在主城区内散养家禽家畜。
五、整治运输车辆泼洒遗漏行为
主城区内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污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装载不超高、不超载,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沿途遗撒、泄漏、违规倾倒运输物。
六、整治垃圾、污水随意倾倒行为
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严禁在城郊结合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严禁城区餐饮经营户乱排污水、泔水。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请广大经营户和市民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美丽的孟连县城,对违反以上行为的经营户和市民我单位将进行严厉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拒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告知。
孟连县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孟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