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垃圾发电;生物质燃料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工业焚烧残渣物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及工业垃圾焚烧发电;废气、废渣无害化处理;烟气除尘、烟气脱硫、供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并销售所生产的蒸汽、灰渣及灰渣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利用垃圾焚烧后的残渣生产环保产品(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红庙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可接受垃圾焚烧发电,自产电力,灰渣销售项目的筹建。(筹建期为贰年,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装机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凭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凭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及相关技术服务。(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及技术推广服务(仅限筹建期使用,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筹建期至2015年10月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及售电(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物质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自来水供应及生产,污水处理,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建。(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钢渣、铁渣、镍渣各种冶炼金属废渣磁选深加工;渣盆、渣罐、铸造;废钢切割(压力容器除外)、挡渣球加工、装卸搬运、劳务服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环保处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焚烧可燃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发电、供热,销售焚烧后废金属、飞灰及炉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废渣筛选及综合利用(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