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填埋;生态修复项目管理(不得从事具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净化;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的研发与技术开发;新能源及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旅游项目开发与管理;产业基地开发建设及生态资源开发;医院经营管理;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填埋气收集、发电。污水处理。余热利用及相关环保节能项目的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垃圾填埋、焚烧厂的建设;污水厂、自来水厂的建设及收购;城市综合环境治理)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垃圾填埋、尾矿治理、无公害化处理防渗;水库、水渠、生态湿地及污水处理防渗。(以上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经营项目,须持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处理卫生垃圾,服务平庄城区公用事业。卫生垃圾填埋处理
城市生活拉圾填埋处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的须赁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填埋;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填埋、污水处理。(需专项审批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垃圾填埋服务(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污水处理;化粪池清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森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害虫消杀服务,垃圾填埋场灭蝇除臭,白蚁防治,病、枯、死树清理,人工造林服务。(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城市垃圾收集输送、分解、中转、焚烧、填埋处理;有机肥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填埋气收集、发电利用,污水处理,余热利用及相关环保节能项目的经营,垃圾填埋气发电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家政服务、清洗服务、疏通维修、垃圾清理、垃圾填埋、石材翻新、外墙粉刷、建筑维修、保洁服务;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填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收集、填埋、渗滤液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石材园区配套服务、厂地建设、生态治理、垃圾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