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渣土运输;货物运输;货物配送;房屋拆除;场地平场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垃圾填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新区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新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协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对乡镇环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协调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纵横关系 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 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加强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普及工作,主要负责整个镇的环境卫生、河道治理。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服务,房屋的修缮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租售代理,物业清扫保洁,搬家,装潢服务,车辆出租,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养老服务,服装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行业管理2。信息交流3.展览展示4.刊物编辑5.咨询服务6.服务会员。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市政道路维护保养;清洁服务;环卫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环卫设备租赁销售;环卫基础设施建筑与管理;土石方工程;水电安装;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园林养护管理;喷灌设计施工;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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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住宅及办公场所卫生检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垃圾清运;卫生保洁;房屋拆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及周边配套区域的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投资基础设施及运营设施、资产经营与租赁、物业管理;产业招商、基础产业融资、投资、建设和资本运作;商业经营管理;会展策划、组织、举办、承办及服务;金融、物流、贸易、仓储、加工、报关代理;建筑安装、工程规划、施工设计、咨询服务、成套设备和物资供应;停车场运营、管理及服务;广告位运营、管理及服务;供应链运营、管理及服务;市政道路清洁、城乡垃圾清扫保洁服务;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科技研发;新能源汽车销售与运营服务;环卫设备、环卫机械、环卫车的销售及服务;汽车的销售及服务;城市保洁与清运服务;专用车生产;机电设备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园林绿化及工程的施工、设计、养护;花木、盆景的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的制作、施工、维修;园林古建筑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施工;环卫保洁服务。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住房建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指令,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征垃圾处理费;负责中心城区及周边县市医疗垃圾的收运和处理,收取医疗垃圾处置费;负责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和处理。)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渣土运输、货物运输、货物配送;房屋拆除、场地平场工程;土石方曲程、市政道貌岸然路、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垃圾填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卫生;城镇、小区保洁;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河道保洁;外墙清洗(高空作业除外);管道疏通;公厕保洁,园林绿化;普通货运;家政服务;日用品、清洁用品、清洁用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