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类机动车修理(货车维修(含工程车辆)(一、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维修救援,小修,专项维修和竣工检验工作))(限分支经营,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搅拌机、搅拌站、塔式起重机生产、销售;摩托车修理;施工升降机的生产、销售。环保环卫机械设备、普通机械设备设计、生产、销售。建筑机械零售配件和普通机械零配件加工、修理、汽车零配件、五金工具、建筑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水利、市政设施管理服务;销售建材、金属及金属矿;保洁服务;房屋拆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机械技术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工业、生活污泥处置;炉渣综合利用;城市垃圾收集清运治理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环保墙体材料的研发、推广;环保设备研发;销售:环保设备,环保产品,环保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城市道路的清洁、养护;城市桥涵、隧道养护;市政设施维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绿化管理;建筑清洁服务;市政设施管护;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城市垃圾、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处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容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公共厕所、化粪池的清扫、收集、运输;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的治理;环保工程施工;工程准备;销售:环境卫生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古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工建筑物理基础处理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智能建筑物联技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河道设施管养维护;环卫清扫保洁;建筑机具、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垃圾处理服务,砂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和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路面工程、铁路、隧道、桥梁、路灯和交安工程;造林、土地综合整理;工程勘察设计(不含测绘服务)和物业管理、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普通货物运输;绿化管理;公园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道路清扫服务;环卫服务;垃圾清运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服务;劳务信息咨询;劳务派遣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城市道路保洁;城市公共设施保洁;建筑物清洁服务;化粪池清掏;管道疏通服务;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保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清洁服务;化粪池清掏;管道疏通;保洁服务;小区道路整改围墙翻新;外墙清洗;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渣清运;五金交电销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业服务、城乡环境卫生服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即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市政工程、防水工程(凭资质证等级经营);专业清洁、专业外墙清洁、家政服务、绿化工程服务及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苗木培育;河道保洁维护、清洁服务;空气净化设备制造;室内散香或除臭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固体废物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生产,电子、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服务;销售:汽车、机械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