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洁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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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垃圾分类——引进地埋式垃圾收集设备
2021-03-04 浏览

      为贯彻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区《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展开,不断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资源回收利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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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设施完善、分类准确、循环利用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努力推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挥,不断改善全镇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党委主导,群众参与。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构建垃圾分类组织体系,组织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体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示范先行,逐步推开。选择易于推进的住宅小区等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

3、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宣传发动、激励引导、考核奖惩等措施,积极探索政府组织、市场运行的推进机制。加强垃圾分类法治建设,健全分类标准制度体系。

4、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5、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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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范围、工作目标和分类要求

(一)实施范围

1、城市居民小区;

2、特色田园乡镇、生态村等。

(二)工作目标

 以生活垃圾“四分类”为标准,在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建设餐厨(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可回收物”的市场化收运处置,建立“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模式。

1、到2021年底,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 50%以上,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参与率均为 60%以上;建成垃圾分类示范 5个;餐厨废弃物回收率80%以上;地埋式垃圾分类收集设备42套。建成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中心2个,建成有机易腐垃圾处理中心 3个,建成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2个,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库2个。

2、到2022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90%以上、参与率95%以上;建成垃圾分类示范6个,餐厨废弃物回收率m5以上;地埋式垃圾分类收集设备210套。建成有机易腐垃圾处理中心8个。实现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全市垃圾焚烧处理量较2021年下降80%。

(一)建立健全投放收运体系。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严禁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按标准统一配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地埋式垃圾分类收集设备,改造垃圾收集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探索建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集”的惩戒机制,有效监督,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二)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处理处置体系。实现全镇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无害化处置。强化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推进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实现拆迁废料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工程渣土调配场管理,坚持“先调剂、后堆放”、“先沉淀、后消纳”,促进工程渣土和建筑泥浆减量化、规范化处置。建成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产生量大单位应合理建设就地处理设施,确保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规范化处置。

(四)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切实减少建设装潢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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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要求

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等规章、标准,根据我镇生活垃圾成分特点,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垃圾分类,具体如下:

1、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有害垃圾由市环卫或其委托的资质单位负责收运,送具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2、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市环卫负责建设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5个,建立再生资源收运体系,逐步形成可回收物二次分拣机制。牵头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指导各网点开展电话预约、定时定点、上门收购可回收物服务项目。

3、餐厨废弃物。指群众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餐厨废弃物由市环卫委托资质运输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4、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须交由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收运,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将建筑垃圾运送至临时堆放点或资源化利用场规范处置。

5、园林绿化垃圾。包括: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等。

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垃圾按照区域统筹的原则,由园林管理部门或指定机构收集。非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垃圾由环卫部门定点上门收集。

建设提升各区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垃圾。

6、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农贸市场、蔬菜基地农产品批发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农贸市场、蔬菜基地等日产易腐垃圾规模超过500Kg的单位,应自行建设小型易腐垃圾处理设施,自行收集、处理有机易腐垃圾。

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由环卫部门使用密闭车辆收运,建设有机易腐垃圾处置设施,资源化处置有机易腐垃圾。

7、其他垃圾。指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环卫站负责,做到日产日清。

四、引导群众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环卫站收集和集中。

(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

单独设置。鼓励积极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地埋式分类垃圾桶内,逐步减少露天垃圾桶。

(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持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宣传声势,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倡导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1、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宣传资料等,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橱窗以及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通过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分类投放点设置温馨提示牌等方式,全面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2、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加环卫科普知识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

4、建立“市、镇、村”宣讲队伍,分批次、逐月开展对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各镇、行政村等先行示范点的集中宣传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

5、建立督(劝)导机制,配备垃圾分类督(劝)导员,负责对分类垃圾进行抽检,尤其在每天生活垃圾投放高峰时段,作好分类投放的指导,对居民分类不彻底、投放不正确的,进行解释和纠错,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综合运用“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

6、党委牵头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用于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

五、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建立健全投放收运体系。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严禁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按标准统一配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地埋式垃圾分类收集设备,改造垃圾收集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探索建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集”的惩戒机制,有效监督,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二)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处理处置体系。实现全镇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无害化处置。强化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推进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实现拆迁废料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工程渣土调配场管理,坚持“先调剂、后堆放”、“先沉淀、后消纳”,促进工程渣土和建筑泥浆减量化、规范化处置。建成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产生量大单位应合理建设就地处理设施,确保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规范化处置。

(四)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切实减少建设装潢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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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建立健全投放收运体系。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严禁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按标准统一配置地埋式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改造垃圾收集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探索建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集”的惩戒机制,有效监督,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二)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处理处置体系。实现全镇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无害化处置。强化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推进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实现拆迁废料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工程渣土调配场管理,坚持“先调剂、后堆放”、“先沉淀、后消纳”,促进工程渣土和建筑泥浆减量化、规范化处置。建成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产生量大单位应合理建设就地处理设施,确保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规范化处置。

(四)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切实减少建设装潢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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