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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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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质监局和浙江省农办共同组织召开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地方标准评审会。该标准是我国首个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浙江大学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等单位联合起草。

    2014年以来,浙江省积极推行分类减量、源头追溯、定点投放、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取得显著效果。全省各地的垃圾分类处理呈现多种模式,主要做法:农村垃圾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可腐烂、不可腐烂;可堆肥、不可堆肥;可发酵、不可发酵;可燃烧、不可燃烧等分类进行处置。

    《规范》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要求、规划和设施配套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要求、易腐垃圾成肥要求和长效管理措施规范等内容。《规范》里所涉分类智能化,通过设置二维码、终端设施数据化管理等手段,实现源头分类减量可评估,中端收集运输可计量,末端处理在线可监测是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发展趋势。

    浙江大学、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宁波市农办、台州市农办、浙江再生集团、浙江灵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9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逐条审查标准文本后,一致认为该标准有利于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精准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能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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