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微信小程序
技术首页 法规政策 技术专利 维修保养 设备设施 生活垃圾 特种垃圾

济南市公厕建设与管理发展探讨

中国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摘要]公厕的内涵及属性解读  厕所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当人类摆脱原始蒙昧,不再随意解决生理排放问题,而是把这一活动相对固定在某一场所时,厕所才真正意义上诞生了,厕所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人类文明产生的一种折射和体现。  公厕,顾名思义就是公共厕所,是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厕所。公厕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化活动的必然产物,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体现,自工业革命开始到现代化的今天,人类对自身发展的反思及对更高品质生活的追求赋予了公厕更多的文化标签和内涵,公厕已然成为体现城市品位和人文情怀的载体,是不可或缺的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的发展建设休戚相关。  公厕的基本属性:①处于公共区域的位置属性;②服务于非特定人群的公共服务属性;③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属性;④满足人们社会化活动需求的属性。  现代公厕尽管在名称上有所变化,例如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手间等,其功能也趋于多样化,但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属性却始终未变。2济南市公厕建设、管理现状2.1公厕数量及布局  根据《城市公厕规划和设计标准》进行调查统

公厕的内涵及属性解读
  厕所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当人类摆脱原始蒙昧,不再随意解决生理排放问题,而是把这一活动相对固定在某一场所时,厕所才真正意义上诞生了,厕所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人类文明产生的一种折射和体现。
  公厕,顾名思义就是公共厕所,是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厕所。公厕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化活动的必然产物,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体现,自工业革命开始到现代化的今天,人类对自身发展的反思及对更高品质生活的追求赋予了公厕更多的文化标签和内涵,公厕已然成为体现城市品位和人文情怀的载体,是不可或缺的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的发展建设休戚相关。
  公厕的基本属性:①处于公共区域的位置属性;②服务于非特定人群的公共服务属性;③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属性;④满足人们社会化活动需求的属性。
  现代公厕尽管在名称上有所变化,例如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手间等,其功能也趋于多样化,但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属性却始终未变。
2济南市公厕建设、管理现状
2.1公厕数量及布局
  根据《城市公厕规划和设计标准》进行调查统计,截至2010年底,济南市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公厕共有410座,其中水冲式公厕331座,移动式公厕52座,旱厕27座。济南市各区公厕分布情况见表1。
表1济南市各区公厕数量分布及现状座


2.2与全国平均水平及国内同类城市的比较
  根据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及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5座选取,截至2010年底济南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30km2,每平方公里拥有公厕1.24座,可见,济南市公厕数量与国家标准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目前济南市每万人拥有公厕1.21座,根据建设部统计的2010年全国省市城建数据分析,济南市万人公厕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济南市万人公厕数量水平对比见图1。


图1万人公厕数量水平对比
3济南市公厕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及分析
3.1规划选址难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十分紧缺,特别是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虽然对公厕的需求量较大,但城市居民都不愿意将公厕建在自己家附近,导致政府规划好的公厕选址遭到周边居民的强烈反对,公厕规划选址阻力重重。
3.2建设落实难
  1)受开发商利益驱动,其只规划不建设。近年来城市发展建设步伐较快,旧城区拆迁改造力度大,在这一过程中开发商往往只考虑局部利益,将其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公厕拆除,而没有在开发过程中同步建设,导致公厕数量减少,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2)市政工程拆除后难以复建。不仅旧城区拆迁改造,新小区开发建设也拆除了很多公厕,市政工程(如道路拓宽、桥梁架设)也拆除了很多公厕,特别是分布在道路两侧的公厕,由于道路拓宽,拆除后很难复建。
  3)建设水平有限。公厕内部构造比较落后,设施不够完善,很多公厕没有无障碍设施,没有洗手盆等,导致公厕功能单一,环境较差。
  4)布局不够合理。中心商住区人口密度较大,公厕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居民需求;特别是近年来城市拆迁改造力度大,新建小区多,市政工程设施改造升级快,而公厕建设没有同步跟上,导致无公厕小区、无公厕道路不断涌现,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
3.3单位厕所开放难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城市管理部门主导建设的公厕有限,为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相应地开放一些单位的厕所就成为必要的补充方式。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很多单位担心开放后各类隐患和管理上的不便,开放意愿不足。
3.4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
  很多公厕还存在如厕环境差,设施不完善,设施损坏、更新不及时,异味较大等问题,加之公厕由于人流量大客观上增加了管理难度;某些公厕由于建设水平不高,则从基础上导致管理难度增大;公厕管理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工作强度大、业务知识水平不高,造成精细化管理作业难度大。

4济南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发展对策
4.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在城市总体规划下,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进行相应的专项规划,并根据GB50337—2003和CJJ27—2005,使设施建设做到发展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建设有序、管理规范。目前《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0—2020年》已接近完成,正在准备审批验收,各项程序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完成必将为济南市公厕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4.2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在公厕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不断开拓进取、积极作为,从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明确责任,自上而下与有关部门协调好,理顺模式,将公厕建设任务充分分析、科学分解,由原先单一科室承担转化为各职能科室共同承担,并根据各科室自身职能形成合力,强有力地促进公厕建设任务的完成。例如济南市天桥区由环卫管护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相关事宜的协调,由熟悉实际环境和基层情况的环卫科进行选址,再由基建科进行建设,同时其他各科室根据自身职能强力配合,达到圆满完成2011年公厕建设任务的目标。
4.3广开思路,落实公厕建设
  1)依据济南市政府出台颁布的环卫设施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监督新建小区,由开发商完成公厕等环卫配套设施的建设。
  2)与园林部门协调,在城市绿地内科学合理地建设公厕,既不影响城市绿化,又能满足居民需求。
  3)接收单位宿舍老旧公厕,将其提升改造后统一管理,不求所有、只求所管,方便服务周边居民。
  4)与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协调,由职能部门或单位提供公厕建设用地,城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解决周边居民如厕难问题。
4.4强化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公厕
  严格落实济南市政府出台颁布的环卫设施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强化行政管理和依法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公厕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4.5积极争取各级领导重视
  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公厕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使公厕建设、布局与济南市城市发展相适应、相协调,达到构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业宜居省会城市的目标。
4.6合理利用社会单位内部厕所
  制定相应的政策,分类管理,合理利用好社会单位内部厕所,充分发挥其补益作用。例如公园、广场、车站等公益性区域,应当充分开放厕所,满足人们需求;沿街单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当由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给予合理补贴,并进行监督检查,充分节约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4.7引入现代公厕理念,高标准规划、建设,科学管理
  1)提高建设水平,优化建筑结构、内部构造,完善设施,提升功能。引入现代公厕功能多样化的理念,将公厕打造成集休息、化妆整理、个人卫生等多功能综合服务设施,在公厕导向标识、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精神。
  2)在公厕外观设计上充分融入现代造型艺术,实现公厕建筑外观与城市景观整体的有机融合,将公厕打造成体现城市品位的名片。
  3)让公厕成为城市的文化载体与文明标识,与济南的泉城古韵相融合,充分展现古老泉城的文化底蕴与现代泉城的文明气息。
  4)促进高新技术在公厕建设领域的应用,提升公厕技术含量,加强如循环水利用技术、泡沫封堵技术、真空抽吸技术、太阳能技术、负压除异味技术、高效环保除异味药剂等高新技术在公厕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公厕技术节能、低碳、环保的发展目标。
  5)制定公厕保洁日常管理细则,在管理细节上下功夫、做文章,提升公厕管理的水平,全方位打造无异味公厕,实现公厕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
  6)对基层管理和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为高标准的公厕管理提供人员保障。
参考文献
[1]北京市环境卫生科研所.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胥传阳.公厕管理概论[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来源:环境工程
相关阅读
最新资讯
智慧环保公厕亮相哈密文创园
暖心!汉阳环卫工清走校园周边“垃圾山”
广州新增4000个垃圾分类收运点,餐厨垃圾收集点数量增加1倍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爱心驿站”情暖环卫工人
兰州市城关区三千环卫工全员上街保清洁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中国环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20 360hw.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详见《知识产权声明》。
沪ICP备19018799号-1、沪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