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和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播和潜在性传播的特征。随着医学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对于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我们于2004年10月11月对迎泽区22所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1医疗废物管理现状
1.1医疗废物的产生与处置情况
共检查22所医疗卫生单位,其中省级医院4所,市级医院3所,县区级医院12所,企业医院3所。由于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广泛应用,造成了医疗废物的大量增加,22所医疗卫生单位中,委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有21所,有1所乡卫生院,由于地处偏远,对医疗废物进行自行处置,但是未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毁形处理,且焚烧不彻底,极易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并污染环境。
1.2管理组织制度落实情况
对22所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多数单位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比较重视,根据国家和卫生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以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并且以红头文件下发各科室,指定专兼职人员从事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理工作,但由于多数为兼职人员,在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理环节上大多登记不完整,记录不准确,还由于单位对业务人员培训力度不够,使一些医务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不了解医疗废物的分类以及暂存时间等,对“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也知之甚少,从而使单位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
1.3医疗废物设施的配备情况
22所医疗卫生机构中,省、市级医院及3所区级医院建立了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站,做到了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其他医疗机构只有简单的医疗废物垃圾筒,医疗废物暂存很不规范。
大部分单位规范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制定了严格的医疗废物转运程序,极个别单位仍然使用没有警示标识的包装袋、容器。
2对策与建议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建议。
2.1强化医疗废物的管理
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尽快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精神,并按其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另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医疗废物设施的投资,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站。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医疗废物转运程序,规范医疗废物的登记,注明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2.2加强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
各级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人员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医疗废物的处置科学化、规范化。
另外,国家要对偏远、贫困地区加大投入,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帮助他们逐步由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向集中处置过渡,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统一收运,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