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物的来源及危害
医疗废物具体是指在对人和动物诊断、化验、处置、疾病预防等医疗活动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或液态废物,主要包括传染性、病理、利器、制药、基网、化学品和放射性废物等。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排放管理不严或处理不当,会被风扬失或被雨水淋失,造成对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与生活垃圾类废弃物不同,医疗废物由于携带病菌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其危害性极大。无论是从卫生防疫角度,还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立法和管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武汉地区医疗废物产生量测算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医疗技术的提高,武汉地区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呈稳步上升趋势。按年增长5%的速度保守测算,2010年武汉地区的医疗废物总产生量预计将达到1.74万吨以上。
3武汉地区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武汉地区对医疗废物的处置重视不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医疗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贮存或直接排放状态,医疗废物流失严重,大量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与保障环境安全和民健康要求差距较大,形势严峻。突出表现为:
3.1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集中处置率低
3.2处置水平低。二次污染频繁发生
3.3混入生活垃圾、流入社会,危害严重
3.4装备制造水平低,技术不过关,规模小
3.5法律法规制定滞后,监管体系亟待完善等
3.5.1法律法规制定滞后
3.5.2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3.5.3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不合理
3.5.4分类收集体系不完善
3.5.5贮存、运输体系漏洞较多
3.5.6公众对医疗废物管理知识了解不够
4武汉地区医疗废物管理的积极变化
近年来,武汉地区医疗废物管理出现了许多积极的变化,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纳入议事日程,逐步有计划地采取了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无害化集中处理的措施,并开始积极筹备集中处理处置场的建设
5武汉地区医疗废物管理原则和对策分析
武汉地区医疗废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通盘考虑环境、社会、经济和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力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平衡:立法部门和卫生保健、环保、环卫等执法部门及社会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的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
5.1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技术要求
5.1.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5.1.2规划目标到2010年,逐步建立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建成一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达到医疗废物和基本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的规划目标。
5.1.3规划原则
5.1.3.1集中处置,合理布局
5.1.3.2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
5.1.3.3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切实实现安全处置
5.1.3.4功能齐全,综合配套
5.1.3.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5.1.3.6提高装备制造水平,积极推进产业化
5.1.3.7先行试点、稳步推开
5.1.4技术要求
5.1.4.1运送车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使用有明显标识的专用车辆,单独收集、密闭运输,禁止混装其他物品,禁止使用敞开式车辆。
5.1.4.2技术路线10吨/日以上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技术。
5.1.4.3焚烧炉
焚烧炉必须配备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在线显示运行工况和尾气排放参数,并能够自动反馈,对进料速率等工艺参数进行自动调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必须实现自动、密闭、连续进料,自动清渣、清灰。
5.1.4.4尾气处理
必须设置急冷系统,使烟气温度快速降到200'E以下,并配备酸性气体去除装置、除尘装置和二恶英控制装置,具有防腐蚀、防酸、防碱、防湿、防热措施。除尘装置优先选择喷活性炭的布袋除尘器。
5.1.4.5安全填埋
医疗废物安全填埋场必须配备临时堆存、分检破碎、减容减量处理、稳定化养护等预处理设施。
5.1.4.6系统配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配备医疗废物冷藏贮存设施、飞灰和灰渣密闭输送贮存固化系统、车辆和转运箱消毒系统、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处理安全防爆系统。
5.2主要任务
5.2.1建设处置设施根据现有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历年累积的待处置量,规划建设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5.2.2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监测能力建设。建设一个二恶英监测中心,承担全武汉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焚烧及其它污染源的二恶英监督性监测任务。
5.2.3建立收集、运输、处置体系
5.2.4加快设施的国产化和运营产业化
5.2.5资金筹措申贷国债资金予以支持,市政府也要相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
5.3政策和措施
5.3.1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加强武汉地区医疗废物管理法规建设根据武汉地区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符合武汉地区实际情况的管理法规及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加大执法力度。
5.3.2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各级环保和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行政代处置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
5.3.3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的源头控制加强对以医疗单位为主体的源头管理,对整个医疗废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减少一次性医疗器具的使用,坚持废物分类收集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本文从几个方面探讨了武汉地区医疗废物污染控制对策,提出了立法、执法和监督管理三位一体、互相配合,加强三级管理的衔接与配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政策体系和法律保障等方案,以求尽早控制武汉地区医疗废物污染。这对振兴城市经济、加速城市建设,增强武汉市的国际综合竞争力,以及加速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