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其地区分布
根据2000年广东省卫生统计资料,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病床等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200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病床每分布情况

据统计数据,2000年全省医疗废物年产生量约为4.26万t。城市群较为集中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已达全省总量的56.6%,而东翼地区只占全省总量的11%,西冀、山地地区均占16%左右。产生量较大的前5个城市分别为广州、佛山、湛江、深圳、江门5市,其中广州市医疗废物产生是最大,占全省的21%。
2广东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的现状
目前广东省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设备)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型集中处置设施,有代表性的是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医疗废物焚烧炉,类似的集中式焚烧处置模式目前正出现在湛江、顺德、深圳、珠海、肇庆等市。湛江、顺德两地已分别在1999年和2000年投入运行。该类焚烧炉规模大,处理量多焚烧设施,工艺及技术比较先进,机械化进料,配套设备较齐全,布局也较为合理。烟气、污水按设计要求治理后,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另一类是小型焚烧炉,大部分运行效果一般,处理量少,运行成本大,烟气排放未经有效处理,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尤其对地处闹市的医疗单位设置的小型焚烧设施,群众愈见更大。据不完全统计,省内建有此类焚烧设备的医疗单位已近百家。
3广东省医疗废物产生量预测分析
3.1预测分析模型及影响因子的确定
医疗废物的预测分析一般采用病床——废物系数分析模型和门诊——废物系数分析模型。考虑目前大城市医疗卫生服务大多数已使用一次性治疗和辅助诊断用品,而且这种趋势将会扩展到基层及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并会延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医疗废物产生系数使用广州市卫生机构抽查结果分析出的系数,即每张病床平均日产医疗废物量0.53kg门诊每人次平均日产医疗废物量0.042kg。本规划应用的系数分析模型为:

式中:HWt为预测年区域医疗废物产生量(t/a);HWB为预测年区域病床医疗废物产生量(t/a);HWp为预测年区域门诊病人医疗废物产生量(t/a);P为预测年区域人口总数(千人);R1为预测区域每千人病床配置标准(张/千人);R2为预测区域每千人医师配置标准(个/千人);Sp为医师平均每天门诊接诊人次;Sbg为住院病床每天深疗废物产生系数;Spg为门诊病人每人次医疗废物产生系数。
模型中的“预测区域每千人医师配置标准”是根据2000年颁布的《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来确定的。
3.2规划期医疗废物预测分析结果
根据上述模型分析,规划期内广东各大区域医疗废物产生量及所占比例见表2。规划期各地级市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见图1。据此预测数据,广东省四大区域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医疗废物产生量最大,占全省总量的56.63%,而且由于规划期内,广东省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区域是珠江三角洲,因此,规划期内该区域医疗废物产生员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到2010年,占全省医疗废物总量的比例将达到66.69%,所以,该区域将是我省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表2规划期内各区域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其比例(t/a)

图1规划期各地医疗废物产生量预测示意图
4广东省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系统规划
4.1规划总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对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监控管理,用5~10a时间,逐步建立“统一标识、分类存放、专营运输、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现代管理目标。到2010年,全省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安全处置居于全国领先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安全处置系统达到与现代化城市群要求相一致的水平。4.2处置设施建设布局的战略性规划意见
在处置设施的建设布局上主要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考虑部分地区已初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选点;(2)尽可能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共用选址,以减少选址难度;(3)广东省主要的饮用水源及流域保护规划、各市大气环境保护区划及生态资源保护规划所划定的重要环境保护敏感区域,将是本次规划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选址分析中重要的约束条件;(4)充分考虑各区域产生量重心的分布密度和须处置量,初步确定:珠江三角洲地区处置中心的服务半径不大于80km;东翼、西翼、山地地区处置中心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00km。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4.3.1方案构建
表3四大区域医疗废物控制指标(%)
综合考虑广东省规划期医疗废物产生量、区域分布、自然地理及管理架构特点,初步确定单独建设与联合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布局方案,即以地级市独立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主,在边远地区和废物产生量少的城市由相邻两市联合使用同一处置设施。
4.3.2方案特点
(1)优点:①可充分发挥各市的积极主动性.避免建设区域性处置中心所带来的在投资、选址、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消极因素,同时也考虑到过于分散建设设施带来的不经济性;②主要由每个市单独建设处置设施,便于对医疗机构和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运输距离短,发生事故风险较小;
(2)缺点:①各地单独建设多个焚烧设施使得总投资较大,单位运行成本高,投资风险增大,不利于市场化运作;②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筹集建设资金可能比较困难,在建设进度上会比较缓慢。
4.3.3建设规模、运行资金投入匡算
考虑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集中处置下作实施的过渡,参照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国内其他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参数,匡算的依据如下:(1)设施规模按照2005年其服务区域内各市医疗废物产生总量预测值的80%计;(2)征地费用按120元/m2计;(3)对日处理10t以下设施建设费按日处理位每吨4O万元计,运行费用按每吨废物2000元计;(4)对日处理10t以上设施建设费按日处理量每吨35万元计,运行费用按每吨废物1500元计;(5)当地已建有集中焚烧设施的利用现有设施处理量,只计增加量。
本方案有关设施建设规模、运行资金投入的匡算见表5。
表4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表5设施建设、运行资金投入匡算

4.4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配套设施的建设
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是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把医疗废物储存、收集、运输的安全防护放在第一位。
首先医疗机构须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标识、包装和消毒工作。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不可和医疗废物混合包装、贮存、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应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来源放置于适当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包装上应有标识和标签,可采用国家制订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中感染性废物标识);医疗废物的包装及容器应适合废物的不同特性,不易破损、渗漏、变形、老化;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l天,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医疗机构应设置医疗废物的专用贮存场地,贮存场所设计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CB18597-2001)的要求执行。贮存场地应可以防雨、防渗.避免阳光直射,有冲洗、消毒设施,清洗废水应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其次,医疗垃圾的运输单位应做好运输转移管理工作。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地点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运走,原则上医疗废物应当天运输、处置,不能过夜;运输前对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检查医疗机构填写内容是否属实,验证废物是否包装完好,并按照要求执行联单的转移程序;运输过程应保证废物安全、及时送至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并将转移联单转交给废物处置单位;运输车辆上要有明显标识或文字注明为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运输工具应适合于医疗废物的装卸,避免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对包装好废物的压缩,应有良好的强度、密封性和防渗漏性能;在长途运输和高温地区,可考虑使用带有冷藏箱的车辆;运输后的车辆要进行清洗和消毒,洗车废水要经过有效处理后方可排放。
5结语
到2010年,广东省医疗废物的产生最预计达到81304t/a,按照本文中的处置中心建设规划,届时全省处置中心的处理总规模将为63875t/a,占产生量的78.6%。为此,各地应提供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外部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处置中心的建设,推进环保产业化的发展。采用BOT、股份制或者公建民营等多种形式,若暂时只能依靠政府投入建设费用,则深圳、东莞、江门、韶关、佛山以及中山-珠海区域,肇庆-云浮区域,汕头-潮州区域,和已建有设施的广州、湛江也完全有能力启动。在实施进度上,深圳、东莞、江门、韶关、佛山、中山-珠海区域、肇庆-云浮区域、汕头-潮州区域可于2005年前建成集中处置设施,其他城市和区域于2008年前建成。
由于本规划方案为宏观战略性的,规划方案中提出的设施选址将是指导性的、区域性的(并非具体的建设点位),各区域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具体的自然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区划要求,按选址分析原则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