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全国医疗机构专项调查获方案》的要求,我们于2004年9月5~17日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对象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分别抽取各类医疗机构48个,其中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17家,一级医院26家。
1.2内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状况;有关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和记录;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医疗废物数量和处置费用情况;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用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内容。
1.3方法采用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与现场询问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
2结果
2.1医疗废物管理情况按方案要求调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性文件,该《条例》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对医疗废物的有关部门管理范围以及责任分工和监督管理权限。调查的48家医疗机构,大多数医疗机构都有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占62.50%,各级医疗机构大多数都制定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占79.17%。制定医疗废物意外发生的应急方案的占45.83%。
2.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大多数都成立院内感染组织机构,占83.33%,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本院的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占45.83%。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基本做到进行消毒、毁形,占60.42%,有记录完整的占54.17%。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防护的占87.76%。对及时清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及有完整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一级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欠佳。
2.3医疗废物数量与处置费用情况本次调查48家各级医疗机构,共设病床7044张,目前海南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用为3元/每日/每张床位,被调查的三级和二级医院基本集中进行处置,其年平均处置费用昂贵;一级卫生院采取自行焚烧的方式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占69.23%,年平均处置费用较低。
表1海南省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表
3讨论
3.1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调查结果表明,各级医院管理者对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尤其是乡级医疗机构尚未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部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尚未健全,从而使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质量大打折扣。对医疗废物处置从技术上考虑多,依法处理认识不足。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理缺少监督管理有效措施,因此,建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各负其职进行监督,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监管档案。
3.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检查结果表明,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状况各不相同,三级医院相对较好,二级以下医院欠佳。对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回收再利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比较薄弱,可能会造成流失而被重复使用。因此,加大医疗机构特别是传染病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经费的投入,对无条件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废物处理技术对策,尽快使海南省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健康轨道。
3.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人员的法律及专业技术、安全防范等知识培训;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废物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法律宣传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指导原则,重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个人防护。
3.4规范监督管理调查结果表明,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消毒、毁形、进行焚烧处理工序上不一致,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去向令人堪忧;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问题,使医院普遍感到自身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较高,因此,建议对以上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问题应加强依法监督管理和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